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9点至2020年12月1日16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进入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信息浏览页面,选择“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
(1)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结果,考生可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11月19日至12月1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使用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区,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宝”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支付考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本次招聘考生不需要在线打印准考证。
(2)考生须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②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空白表格见附件3);
④本职位招聘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通知
考核以学院电话、短信或邮件等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报名缴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学院将以短信、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各环节测试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岗位表A考试形式
(一)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编号1-5)
考试分为:试讲和面试(含专业加试)。分别按60%和40%比例计入总成绩。
试讲:按照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面试按照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岗位表B考试形式
(一)教辅岗(岗位编号1)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按60%、40%比例计入总成绩。
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PLC、HMI、工业机器人及其相关自动化方面技能考核,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由主评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技能测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含专业加试):面试按照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218
联系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5842097
联系人:宣老师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四批)岗位表A(1).xlsx
附件2: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第四批)岗位表B(1).xlsx